安徽省《农村⽣活污⽔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
Time:2023-05-19 Visits:3155
安徽省《农村⽣活污⽔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27-2019),于2020年1⽉1⽇实施。
标准选取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粪⼤肠菌群数等指标。适⽤于处理规模⼩于500m³/d的农村⽣活污⽔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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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活污⽔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27-2019),于2020年1⽉1⽇实施。
标准选取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粪⼤肠菌群数等指标。适⽤于处理规模⼩于500m³/d的农村⽣活污⽔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