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活污⽔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试⾏)》
Time:2023-05-19 Visits:2150
内蒙古⾃治区《农村⽣活污⽔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试⾏)》(DBHJ/001-2020),于2020年4⽉1⽇正式实施。
《标准》主要根据⾃治区农村牧区不同区位条件、排放去向、利⽤⽅式和⼈居环境改善需求,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制定,采取了严格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并规定了农村牧区⽣活污⽔处理设施的排放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