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活污⽔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
Time:2023-05-19 Visits:2215
福建省《农村⽣活污⽔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于2019年12⽉1⽇起执⾏。
标准选取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等指标。适⽤处理规模在500吨/⽇以下的农村⽣活污⽔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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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活污⽔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于2019年12⽉1⽇起执⾏。
标准选取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等指标。适⽤处理规模在500吨/⽇以下的农村⽣活污⽔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