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活污⽔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
Time:2023-05-19 Visits:3314
湖北省《农村⽣活污⽔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于2020年7⽉1⽇正式实施。
针对农村⽔体⿊臭问题,该标准选择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氨氮4项污染物作为基本控制指标,⼯艺可达标性强;总氮、总磷和动植物油3项污染物则作为选择控制指标。
本标准适⽤于除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且规模⼩于500m³/d(不含)的农村⽣活污⽔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