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省《农村⽣活污⽔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
Time:2023-05-19 Visits:3269
⽢肃省《农村⽣活污⽔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 4014-2019)于2020年7⽉1⽇实施。
处理规模55m³/d(含)至500m³/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入水功能未明确水体时,处理设施执行表1规定的一级标准;
处理规模5m³/d(含)至55m³/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入水功能未明确水体时,处理设施执行表1规定的二级标准;
处理规模小于5m³/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入水功能未明确水体时,处理设施执行表1规定的三级A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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