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活污⽔处理排放标准》
Time:2023-05-19 Visits:3382
青海省《农村⽣活污⽔处理排放标准》(DB63/T 1777-2020)于2020年7⽉1⽇实施。
标准适用于青海省不同环境功能区设计规模处理量小于350m³/d的农村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相关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以及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设计处理规模大于等于350m³/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GB 18918的规定。